參與守則

聯課活動學生參與守則

 

 1

本校同學(除中六級)必須參與星期五活動堂之一項自選活動,另可於其餘日子仍可按興趣自選多一至兩項參與,但全年限四項以內,而個別中六體藝資優校隊隊員獲導師推薦者,經家長同意校長核准者亦可酌情參與一項有關集訓(限上學期),但須受學業監察以確保體藝潛質與學業平衡發展。下列會社成員可享有兩項參與權:

1. 學生會幹事
2. 領袖生 
3. 校隊成員 (包括不定期集訓之校隊成員) 
4. 社幹事 
5. 班會幹事 
6. 學長 
7. 各範疇學生大使但學生會正副主席、領袖生長、學長正副主席及四社正副社長於獲選後,則不可再兼任其他會社之領導工作 ( 例如 :  社長 / 副社長 / 主席 / 副主席 )。   

 2

課外活動將集中在星期五活動堂舉行,而其餘自選會社安排於周一至周四及周六舉行,同學必須在內聯網(eClass)內報名,並選取最少八個會社,以便導師按會社收生規限選取。星期五活動堂乃正常課節,同學應珍惜資源,依時報到並積極學習。 

 3

同學課外活動參與紀錄將於年終成績表顯示,並以其出席率 / 職務表現及公開賽果等因素為基礎,對表現出色成員 (如幹事), 按實況記功獎賞,或經導師推薦由校方頒發嘉許狀,及參與年終 [課外活動精英獎] 遴選。 

 4

活動日內,若同學因事老師須面見,必須先通知有關會社導師告假/預告遲到,或暫停是日會社活動。 

 5

校園每日下午五時半清場,除非有導師在場照顧,否則各同學,除個別獲豁免之校隊,必須五時半前依時離校回家。如逾時離校回家,同學亦應及時向家長交代。 

 6

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或指定服參加課外活動,不得無故缺席並善用學校資源,以免阻礙集體進度與聚會氣氛,有事告假須事前 / 事後親自向負責老師呈交請假信並予以說明,否則老師會召見並按情節跟進。 

 7

各團體活動消息或於早會及壁報板發佈,同學宜多留心。會社幹事借用課室或球場亦請先找負責老師協助預約檔期,免兩項活動在同一地點進行。 

 8

導師率隊作課外活動時,會發家長通告並收回家長同意回條交校務處存案 ; 若同學臨時缺席校方或將致電該生家長查問。故同學事後須向導師交代缺席理由。活動堂無故缺席或不守秩序者由成長組召見跟進,自選會社若經常無故缺席,導師將跟進而情節嚴重者,可考慮作曠課處理。同時,導師亦會在出發前告知同學活動進行時之基本禮儀與安全守則。

 

Top